3. 驗證項目和技術要求
3.1 調速范圍為25~200rpm。穩速誤差不超過±4%
3.2 水浴溫度每隔0.1℃連續可調,并能使溶出杯內介質的溫度穩定在37℃±0.3℃之內。
3.3漿桿、轉籃桿與溶出杯自動對心,同軸度偏差不得大于2mm,漿桿、轉籃桿末端的擺動幅度與軸心偏離度<0.5mm。
3.4轉籃旋轉時末端的擺動幅度與軸心偏離度<1mm。攪拌槳旋轉時其槳葉上沿、側沿的擺動幅度均<0.5mm。
3.5 處于溶出試驗位置的攪拌槳或轉籃桿,具備同步轉動、同步升降功能。
3.6 具有過熱保護和報警裝置。
3.7 工作噪聲不大于60dB
3.8 校正片測試應符合校正片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4. 驗證方法
◆ 物理參數驗證
4.1 溫度驗證
4.1.1 溫度設定:將溶出儀溫度設定為37℃,并在圓底燒杯中加入各品種規定量已脫氣的溶劑或水。必要時,調高預置溫度,使燒杯中溶劑溫度為37℃,通常室溫低則要調高預置溫度。
4.1.2 溫度檢測:按動加熱鍵,使溶出儀處于加熱控溫狀態,當溫度達到設定溫度半小時后,用已經經過校準的溫度計檢測各杯內水溫,應在37±0.3℃范圍內,且各杯之間的差異應在0.5℃以內。
4.2 轉速驗證
4.2.1 將轉速設定為50轉/分,按[轉動]鍵,啟動攪拌槳(或轉籃),用轉速表對第一個及最后一個漿桿的轉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在(50±2)轉/分范圍內。 4.2.2 將轉速設定為100轉/分,按[轉動]鍵,啟動攪拌槳(或轉籃),用轉速表對第一個及最后一個漿桿的轉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在(100±4)轉/分范圍內。 4.2.3 將轉速設定為200轉/分,按[轉動]鍵,啟動攪拌槳(或轉籃),用轉速表對第一個及最后一個漿桿的轉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在(200±8)轉/分范圍內。 4.3 溶出儀水平驗證
溶出儀放在穩固的實驗臺上,在水槽內加入蒸餾水,蒸餾水的加入量應能確保水位等于或略高于水箱內溶出杯的溶出介質高度。水位的任何一點至溶出儀杯孔板(箱蓋或定位板或水槽蓋板)的底部(或頂部)距離相等(<±1mm),表明溶出儀水平放置達到要求。否則操作者應通過調整溶出儀升降底腳,直到符合水平放置的要求。
4.4 轉籃/槳葉高度定位驗證 依據藥典對藥物溶出試驗的規定,測定前,應對儀器裝置進行必要的調試,使轉籃底部距溶出杯的內底部25mm±2mm(籃法);使槳葉底部距溶出杯的內底部25mm±2mm(漿法);使槳葉底部距溶出杯的內底部15mm±2mm(小杯法)。將相應轉籃/漿桿高度定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