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有機污染物種類和組成繁雜,常見的化合物種類有烴類(烷烴、烯烴和芳烴)、酮類、酉旨類、醇類、酚類、醛類、胺類、月青類等Cil;不同行業、不同項目的有機污染物種類不同,大部分項目同時具有多種有機污染物。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非甲烷總烴、VOCs,TVOC等污染因子是極易混淆的有機污染物綜合評價因子,評價因子篩選的不當將導致環境影響評價結果不準確,影響環評文件的可信力。準確的區分三者之間的差異并應用于環評實踐是環評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1非甲烷總烴、TVOC,VOCs的差異
1.1定義不同
(1)非甲烷總烴(NMHC)
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一1996以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詳解》,非甲烷總烴主要包括烷烴、烯烴、芳香烴和含氧烴等組分,實際上是指具有C2一C12的烴類物質[}z}0《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38 - 1999)將非甲烷總烴定義為“除甲烷以外的碳氫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一C8)的總稱”[3]。